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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:8月1日起,这些行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

7月24日,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长沙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《通知》明确,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和现房的,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,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。但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,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,职工家庭提供《借款合同》等相关证明资料即可申请提取。

同时,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还贷提取,但是婚后共同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部分,可以申请提取。

近年来,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大提取行为的审核力度,对于提取资料有矛盾或者存在虚假嫌疑的,依规要求职工提供佐证资料,经核查提取事由不真实的,不予提取。

《通知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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